2016年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和《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乐师院[2014]50号)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年级评议、所在学院审查推荐、学校评审,拟确定王小毓等4422名学生为2016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4日—10月31日。
公示期间,希望全校师生加强监督,若有异议,请如实与学生处或纪委办联系。
学生处电话:2277067纪委办电话:2276324
附件:2016年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
乐山师范学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