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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放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01日  点击:[]

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调休的通知》,4 月 5 日至 7 日放假,共 3 天,其中,4 月 5 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4 月 8 日(星期一)正常上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要做好学生放假前的安全教育,重点强调外出郊游及往返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相关教育内容参见附件1(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管理事项)。

2.学生4月7日返校,7日晚各教学院清点学生人数,晚8:00各教学院将学生返校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包天骏处,4月8日下午5:00前再补报一次。

3.准确把握学生去留情况,督促学生按时返校,并认真清理、报告学生返校情况,相关要求参见附件2(关于强化学生节假日返校纪律教育的通知)。

附件1: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管理事项

附件2:关于强化学生节假日返校纪律教育的通知

学生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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