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资助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文件要求,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发挥学生自我服务功能,现在我校学生中评选“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这一做法是学生资助宣传形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既有利于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更有利于学生践行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实践能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人数
我校受资助在校学生,各学院推荐1-3名。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对国家资助政策及我校的资助政策和相关活动有一定了解,热心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4.历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政策受助学生,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自强之星和社会捐赠受奖助的学生等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月24日—2月27日,学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报表》。
2.学院推荐。2月28日—3月4日,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并将《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报表》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定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于3月4日12:00之前发送至邮箱2051525129@qq.com,同时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魏静静老师处(纸质材料需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要在所有受奖助学生中积极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尤其是曾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自强之星和社会捐赠的受奖助学生等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受奖助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典型激励和榜样引导的方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用学生身边的事感动和教育身边的同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学校审批、颁发聘书。3月5日—3月7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名单,进一步审核,公示,颁发“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聘书。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报表
2.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定名单汇总表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