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对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实践,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申请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2016级、2017级本专科及2015级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家庭或亲属住所在乐山市市中区中心城区,经家长同意的学生;
2、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3、准备考研、考公招、创业,需要在校外住宿,经家长同意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经家长同意、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
三、申请、审批时间及流程
1、6月27日-7月8日,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日常事务-->走读申请-->校外住宿),提交校外住宿申请,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校外住宿承诺书》(详见附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开学后,将纸质的《校外住宿承诺书》、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病情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各1份交辅导员出备案。
2、7月9日,学院辅导员、党总支副书记根据学生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请信息,审批是否同意校外住宿,开学后做好纸质材料备份工作。
3、7月10日,学生处审核、汇总全校留校学生信息,并将学生信息抄送后勤集团、财务处。
四、注意事项
1、完成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手续的学生,要于7月14日前将个人物品搬离寝室不按时清理者,因宿舍调整、宿舍维修等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2、各教学院做好校外住宿申请审批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认真做好与家长确认、材料审核及纸质材料备案等工作。
3、各学院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走访、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学生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