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鼓励在校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意见(试行)》(乐师院教〔2014〕66号)规定,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符合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条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现将考取硕士研究生学生补申请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4级已考取2018年硕士研究生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关于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乐师院学〔2014〕2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评选要求
1、3月30—5月2日,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统计整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院党总支审核,并将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2、5月3—9日,各学院将补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生处,请将《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需含学号)打印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一并报学生处王瑶处。
3、5月10—12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交学校审批。
学生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