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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04月30日 何昭霞 点击:[]



各教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乐师院学[2015]19号)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选名额:15名。

2.奖励标准:每人奖励奖学金6000元。

三、评选条件

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优异,实践创新能力强,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学习成绩优异且获得2017-2018学年度校设综合奖学金,表现突出,为学校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430日—51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2000字左右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PC端:登录后,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奖学金申请”(业务编号:1018)模块,点击办理后进行申请。

APP端:进入易班APP,点击“学工服务”,选择“奖学金申请”板块,进行申请。

2.514日—523日,各教学院组织开展本院“校长奖学金”评选活动,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完成审核。各教学院推荐1名。

3.524日前,各教学院从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导出并打印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并签署意见,汇同学生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4.525日—528日,学生处对各教学院推荐学生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5.6月初,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最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6.6月上旬,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获奖者名单。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11月上旬,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2.学生获得校长奖学金期间,学生处和各教学院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不端和表现较差的,学校视其情节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对该生所获校长奖学金实行暂停或终止。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事迹材料要求.docx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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