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乐师院学〔2019〕18号),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专升本进入本科第二年)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专升本进入本科第二年)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2018-2019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有校级以上获奖,且需获得2018—2019学年度一、二等校设综合奖学金的可以申请参评。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以保证所有学生均能公平参与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18-2019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校设综合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校设综合奖学金和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确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 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的要求,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等6类特殊群体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公费师范生、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等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
三、评审程序
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申请,具体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线申请(9月19日前),辅导员在线审核(9月23日前),学院在线审核(9月25日前),学校在线审核(10月9日前),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国家助学金学生在线申请(9月底,具体时间待通知),辅导员在线审核(10月7日前),学院在线审核(10月10日前),学校在线审核(10月13日前),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具体上交各项材料的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评审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乐师院学〔2019〕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同时各学院应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人人知晓。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坚决杜绝漏发、冒领等现象。国家奖助学金必须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或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更不得用于冲抵学费、住宿费等。按时保质保量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材料上报的,将在全校通报,并扣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