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的使用和管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诚信感恩意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乐师院学〔2019〕2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招聘程序
1.岗位面试
有意向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请在对应岗位规定的招聘地点和招聘时间参加面试。
2.岗位申请
面试通过的学生,试用一周后可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填写“我的课余时间”和“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两个模块,进行岗位申请。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申请。(http://xuescnew.lsnu.edu.cn/)
3.用工部门审核
用工部门登录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录用的学生。(http://xuescnew.lsnu.edu.cn/)
4.录用上岗
参加勤工助学的要服从用工部门管理、遵守岗位职责,按时到岗。
三、岗位管理
用工部门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用工部门在勤工助学开展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加强过程评价。
四、酬金发放
学生处根据用工部门对学生的考核情况发放酬金,若考核等级不合格,当月只发50%的报酬,若考核优秀的学生,在以后的勤工助学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学生处将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及时提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将酬金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2.用工部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上岗时间,不能与学生上课时间冲突。
3.若学生停止勤工,用工部门要及时在勤工助学系统进行处理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反馈。若发现学生停止勤工却未上报,后果由用工部门承担。
4.聘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
详细岗位信息请见附件。
2019-2020年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公告(一).xlsx
2019-2020年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公告(二).xlsx
学 生 处
2019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