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年03月01日  点击:[]

各教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报效祖国、乐于奉献的精神,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开展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18级全日制三年制、2019级全日制两年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附件1)文件要求: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 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统一参照《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乐师院学〔2021〕8号)(附件2)。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3%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3%评选。

四、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程序。具体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附件1)。

(二)报送时间:3月19日12:00前。

(三)报送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xx届优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纸质版;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xx届优毕业生推名单》(附件4)一式一份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五、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流程。

具体程序为学生在线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批,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

学生申报。3月6日—3月12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

学院初评。3月13日—3月18日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按比例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审批。3月19日—3月26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经评议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将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评选流程材料报送:

《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汇总表》(请从系统导出)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1).pdf

附件2 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 四川省普通高校XX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4 四川省普通高校XX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1. 附件5乐山师范学院xx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上一条:2020-2021学年度下期各学院参加升国旗安排 下一条: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工作安排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