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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2021年04月12日 杨蕾 点击:[]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发挥学生自我服务功能,现在我校学生中评选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这一做法是学生资助宣传形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既有利于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更有利于学生践行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实践能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和人数

我校受资助在校学生,各学院推荐1名,聘期1年。

二、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对国家资助政策及我校的资助政策和相关活动有一定了解,热心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4.历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政策受助学生,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自强之星和社会捐赠受奖助的学生等可优先考虑。

三、聘任程序、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4月12日—14日,学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报表》。

2.学院推荐。4月15日,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并将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报表》和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定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于15日16:00报送至学工部数据提交系统2021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文件夹,同时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自强楼205学生资助中心杨蕾老师处(纸质材料需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要在所有受奖助学生中积极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尤其是曾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自强之星和社会捐赠的受奖助学生等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受奖助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典型激励和榜样引导的方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用学生身边的事感动和教育身边的同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学校审批、颁发聘书。4月16日—23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名单,进一步审核,公示,颁发“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聘书。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申报、评定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受助、成才、感恩、回馈”的良好氛围。

2.各教学院根据学生资助宣传活动实施情况,于11月26日12:00前报送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团队”登记表》、附件4《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总结表》(内容包括资助宣传方案落实、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活动照片(2M以上)、宣传报道截图及链接、微视频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数据提交系统2021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文件夹,纸质版(盖章)报送自强楼205室。

五、 加强资助宣传

强化统筹协调,持续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全面展示资助政策落实实效,讲好学生资助故事。各教学院可自行聘任2-3名院级学生资助大使,协同校级“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组建资助宣传队伍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总结宣传学生资助成效,挖掘、宣传受奖助学生励志成长成才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各资助宣传队伍可利用课余时间或寒暑假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提升资助政策宣传效果,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得到充分宣传,深入人心。以周前会、访谈走访、视频、宣传画等方式向学生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讲述身边的励志成才故事,发挥榜样的力量,做资助政策的受益者、传承者,同时要加强学生防诈骗警示等教育。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报表.docx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定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团队登记表.xlsx

附件4.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总结表.xls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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