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 “陆川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14日  点击:[]

各教学院:

为鼓励我校艺术类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中国著名导演、编剧、制片人陆川先生于2017年在我校设立“陆川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艺术类优秀学生,已评选四届,现将2021年度“陆川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校团委(沫若艺术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本年度共评选2名(相关教学院和部门限各推荐学生1名) ;

2.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评选要求

凡是申请陆川奖学金的学生,需撰写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具体撰写要求请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获得 2019—2020学年度校设综合奖学金。

4.专业成绩突出,创新能力强且获得艺术类比赛省级及以上奖励;

5.本学年未获得 “邦泰奖助学金”的学生。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14—25日相关教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公布评选条件、名额、金额。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易班登录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并提交2000字左右个人典型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获奖证书照片。

PC端:登录后,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奖学金申请”(服务编号:1018)模块,点击办理后进行申请。

APP端:进入易班APP,点击“学工服务”,选择“奖学金申请”(服务编号:1018)模块,进行申请。

2.4月26日—5月7日相关教学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完成审核。

3.5月8日下午18:00前,相关教学院和部门从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导出学生申请表、汇总表汇同学生相关支撑材料(省级及以上艺术类获奖证书照片)纸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黄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通过学工部数据提交系统提交到2021年陆川奖学金文件夹

4.5月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相关教学院和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校级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获奖学生宣传

1. 相关教学院和部门组织获得陆川奖学金的学生撰写事迹材料,并在学院或部门网站醒目位置及其它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展示;

2.相关教学院和部门组建宣讲报告团,利用周前会、年级大会、班会等形式召开专题分享会,拍摄照片、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七、“陆川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评审结束后,学校将陆川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学生获得“陆川奖学金”期间,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教学院和部门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不端和表现较差的,学校视其情节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对该生所获陆川奖学金实行暂停或终止。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陆川奖学金”事迹材料要求.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参加乐山师范学院第十八届运动会开、闭幕式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