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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中开展规范使用网络及新媒体教育管理和专项清查的通知

2021年10月08日  点击:[]

各教学院:


  根据《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网络及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乐师院委〔2021〕80号)《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述办法》(乐师院〔2017〕75号)相关要求:

  1.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以“乐山师范学院”“乐山师院”“乐师院”“LeShan Normal University”等标识或易被公众认为是乐山师范学院标识的名义开设各类网络及新媒体(包含未经学校审批使用乐山师范学院Logo和名称 建立微信群、QQ群、抖音号等的);

  2.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信息,严禁发布各类淫秽色情信息、各类涉密信息、发布有违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声誉的内容;严禁利用网络与新媒体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3.严禁所有学生盗用单位、组织或他人名义为己谋私利。

  4.严禁散布各类可能涉及诈骗的信息(如兼职、刷单等)。

  5.严禁所有学生传播违反道德、诚信(如代课、代完成作业、代跑、代发表论文、代考等)的广告、言论。


  依据学校网络及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和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请各教学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清理学生违规建立和参与的微信、QQ群,做好下列工作:

 1.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对学校网络及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和学生违纪处分相关内容进行宣讲,明确告知每一名学生遵纪守法以及违纪将受到的处分条款。

  2.开展违规行为整治活动。对学生冒名建立(含使用学校Logo)的微信群、QQ群、抖音号等,及时解散或更改;对参与违规微信群、QQ群、抖音号等,及时主动退出。

  3.开展清查工作。各教学院于10月15日前开展清查工作,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解散或退出的同学进行“一对一”清查。各教学院对学生建立的其他群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违纪处理。10月18日后,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清理学生违规建立的微信群、QQ群、抖音号等,若仍存在违纪情况的学生,各教学院对相应学生进行约谈教育并给予纪律处分。


各教学院应高度重视本专项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意识。请各学院将开展宣传教育和清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8日之前上传至学工部电子文档提交系统(http://upfile.lsnu.edu.cn)“网络及新媒体教育管理和专项清查” 文件夹内。


本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本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学生处 党委宣传部 保卫处

2021年10月08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职(技工)和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在线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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