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备案和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主要包括孤儿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残疾人子女(不是学生本人残疾),生源地县级扶贫、民政部门所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等。
二、备案申请时间
1.学生申请:2022年9月25日截止(包含2022级新生);
2.学院审核:2022年9月30日截止;
3.学生处审核:2022年10月9日截止。
三、备案申请途径
凡是符合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标准的学生,均需要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1.PC端:登录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后,点击“更多服务”,选择“特殊困难群体备案”模块(业务编号:1040),进行个人情况填写并提交能辅助证明的相关材料;
2.APP端:进入易班APP,点击“学工服务”,选择“特殊困难群体备案”模块,进行个人情况填写并提交辅助证明的相关材料。
四、帮扶实施
1.各学院根据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困难程度和困难情况,安排辅导员、教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与特殊学生结对,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实时了解特殊群体学生动态。
2.帮扶人应本着“深入学生、注重沟通、掌握情况、做好帮扶”的工作原则,及时掌握被帮扶学生的思想动态。每月至少与被帮扶对象谈心交流1次,每学期至少1次下到被帮扶对象的寝室交流。同时鼓励帮扶人通过其它合适的、有效的方式途径开展帮扶工作。
3.帮扶人在发现、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重大的、涉及全局性的学生情况和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学院或职能部门反映。
4.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备案和帮扶工作,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关注和帮扶力度,以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帮助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
学生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