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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年09月30日  点击:[]

各教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20级全日制三年制、2021级全日制两年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附件1)文件要求: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统一参照《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乐师院学〔2021〕8号)(附件2)。

若拟评选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学生,在次年学校开展考取硕士研究生学生补申请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开始前,未达到毕业及授位条件的,由教学院书面提交撤销荣誉称号申请至学工部思政科处。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3%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3%评选。

四、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程序。具体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附件1)。

(二)报送时间:11月7日12:00以前

(三)报送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纸质版;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名单》(附件4)一式一份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五、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流程。

具体程序为学生在线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批,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

1.学生申报。930日—10月23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

2.学院初评。10月24日—11月6日,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按比例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校审批。11月7日—11月17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经评议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将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批。

(二)评选流程材料报送:

《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汇总表》(请从系统导出)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乐师院〔2021〕8号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4: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附件5:乐山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学生处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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