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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22年度“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07日  点击:[]

各教学院:

200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教育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书,设立“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根据川教基金〔2022〕16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项目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2年 “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资助生源地为50个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附件1),已被四川师范大学等11所省属本科师范类高校(附件2)录取,且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本科新生(不含成人类学生、预科生)。

生源地是指:本人户籍、且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以及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均为项目县(市)的所在地。

二、资助标准

全校共35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积极上进,维护民族团结,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必修和选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4.在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志愿公益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发明、技能及艺体特长等方面有表现突出,获得高校、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及奖励的可优先推荐。

四、申请、评审与奖励金发放程序

各教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落实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1.学生申请(申请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2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项目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内个人照片为电子照片);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评选为奖励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承诺书(附件4)。

2.学院评选

(1)学院严格审查学生资格,审核学生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学生所在班级、年级、学院的层层推荐,学院按照名额分配,等额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2)材料报送要求:学生五类申请材料(纸质版)及《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奖励少数民族大学本科新生项目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

3.学校评审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学校组织审评小组进行审评,确定受奖励人选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资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基金会进行终审。(若被省教育基金会确认为不合格的申请表,将立即取消获助资格,且不得递补。)

 附件1:50个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县名单(2022年).docx

 附件2:11所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名单.docx

 附件3: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本科新生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4: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5: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少数民族大学新生名单汇总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邦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宣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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