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乐师院〔2021〕8号)规定,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如符合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条件,可申请补充授予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现将考取硕士研究生学生补申请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9级已考取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乐师院〔2021〕8号)(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评选要求
1.4月24—5月7日,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统计整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经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个人评优评奖—校优大”进行申请,评选名单由各学院党委审核,并将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2.5月8日—10日,请各学院完成系统审批,并将补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导出的汇总表打印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一并报学生处许亚梅处。
3.5月11—12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交学校审批。
附件:
乐师院〔2021〕8号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