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24级两年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助理”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两次及以上。
5.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本专业前茅,且平均学分绩点≥2.0,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未出现不合格情况。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测试达标;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学时达标;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7.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3%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3%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流程(详见附件1)
1.11月7日-11月11日,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相应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乐师学工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2.11月12日-11月14日,班级推荐、年级评选。
3.11月15日-11月21日,学院评审。各学院于11月21日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4.11月22日-11月28日,学校审批。
5.11月28日-12月10日,学校上报。
(二)材料报送(纸质和电子)
1.《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电子和纸质版;
3.《乐山师范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请从“乐师学工服务”系统导出,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和纸质版;
4.202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
附件1: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附件4:202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