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已下达。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乐师院〔2014〕50号)及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评定人数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2015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2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2015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494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2、2015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共4447名。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专升本进入本科第二年)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专升本进入本科第二年 免费师范生除外)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免费师范生除外)。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并有校级以上获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成绩排名超出1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评审。
2、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3、各班应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主要负责本班申报奖助学金同学的评议和推荐。
四、评审程序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各学院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账号见附件9)。
五、评定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时间安排及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9月28日—10月8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附件1)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附件2)(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10月9日—10月15日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10月16—10月18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10月19—10月27日将各学院相关上报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于10月29日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2、各学院材料填报
(1)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10月16日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打印稿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相关证明学生表现突出的材料附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
(二)国家助学金
1、评定时间安排及要求
(1)学生本人于9月29日—10月8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10月9日—10月18日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10月19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于10月29日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2、各学院材料填报
10月19日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7)、《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8)(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六、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提供由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乐山本地建行卡账号,而且必须确保本人所有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学制、专业、身份证号码及建行卡账号等)准确、无误,否则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3、凡获得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原则上需在本学年内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奉献活动。
4、学生在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期间,爱心社、各学院和学生处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学校和教学院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资格。
七、工作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相关评定政策人人知晓。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请各学院要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材料上报的,将在全校通报,并扣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3、请各学院于2015年10月30日前交一份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监督和联系电话
(1)纪委办电话:2276324 信箱:jjwb@lstc.edu.cn
(2)学生处电话:2277067 信箱:xuesc@lstc.edu.cn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附件9、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学院账号。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