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期间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4月18—19日召开我校第十二届运动会,现将运动会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运动会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运动会期间学生不准离校,因擅自离校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没有比赛项目的同学到运动场观看比赛,为运动健儿加油喝彩。

2、运动会期间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离校,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去向及联系方式),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离校。

3、运动会期间,各学院在按比赛规程组织运动员参赛的同时,还应按指定位置组织学生观看比赛并设立服务点,为运动健儿加油喝彩,作好宣传报道和服务工作,借运动会加强学生集体荣誉感教育。

4、运动会期间,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学生精神面貌、观众出勤、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等情况评选精神文明奖。

5、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尤其提醒运动员要本着“安全第一,成绩第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参加比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6、各学院统一组织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到校医院体检,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后,才能报名参加,否则不能参赛。

7、运动会期间严禁下河游泳,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运动会期间,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旅游。

9、运动会期间,学生要自觉维护运动设施和运动场馆环境卫生,杜绝运动场地脏、乱、差的现象发生。

学生处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