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学生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访问量:

关于做好“清明节”学生放假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调休的通知》,“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即4月5、6、7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4月7日返校,7日晚7:00各学院召开周前会,晚8:00各学院将学生返校情况以电话形式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4月8日下午5:00前再补报一次。

2、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放假前的安全教育,重点强调春季郊游安全注意事项,相关教育内容参见附件1(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管理事项)。

3、准确把握学生去留情况,督促学生按时返校,并认真清理、报告学生返校情况,相关要求参见附件2(关于强化学生节假日返校纪律教育的通知)。

附件1: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管理事项

附件2:关于强化学生节假日返校纪律教育的通知

学生处

2014年4月1日

附件1:学生节假日安全教育管理事项

一、学生放假离校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消防、交通、外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各学院要严格管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准确掌握学生去留情况,学生离校必须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同时在所住学生宿舍的公寓管理员处登记,离校期间应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手续不全、非法运营的车辆,并按时返校。

三、放假离校前,各学院要安排、组织学生搞好教室、宿舍、公区的清洁卫生。

四、学生在放假离校时,应将贵重物品带离学校或妥善保管,以免造成损失。

五、学生放假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张贴大、小字报;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参与赌博;不得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不得参与任何邪教组织,违者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六、放假期间学生严禁酗酒、严禁下河游泳,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放假期间,留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八、放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凡特殊原因需要集体外出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外出。

九、学生应按时返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因病、因事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须及时请假,否则以旷课论。

十、各学院在放假期间应安排院领导和学生工作人员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于放假前两天报学生处,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学生公寓坚持学工系统干部及辅导员值班制度,学生处将加强学生公寓值班检查。

附件2:关于强化学生节假日返校纪律教育的通知

各教学院:

历次节假日收假后,学生未返校情况屡禁不止,每次都有1000人以上未按时返校,其中缺席学生一般在200人次左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现对学生节假日返校作以下补充要求。

1、学生在节假日收假后必须按时返校,原则上不准学生以请假的方式延期返校。

2、凡在节假日收假后未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属夜不归宿,按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处理。(《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不假夜不归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各教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收假后及时召开班级或年级会,认真清理学生返校情况,并要按时按要求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处。杜绝学生干部代开班会、虚假瞒报等现象的发生。

4、凡是未请假而延期返校的学生必须在全班作出深刻检讨,检讨书由各教学院存档。

5、凡是未请假而延期返校的学生于收假后第一天上班及时予以纪律处分(程序从简),并张榜通报。

6、将学生节假日返校情况与入党、评优及奖助学金评定挂钩,并纳入各学院评奖评优细则。

7、将各教学院学生节假日返校情况作为学生工作目标考核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