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备注 | 负责科室 |
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30分) | 15 | ▲出现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视情节及影响一次扣2、4、6分;出现一般事故视情节及影响一次扣6、8、10分。 | 1.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乐山师范学院行政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2.学校认定;3.“安全稳定”未达到良好学生工作不能评优秀等级。 | 学生管理科 |
5 | 特殊学生台帐建立及帮扶工作: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2分。 | 1.按时、按要求建立台账;2.及时跟踪处理;3.及时更新。 | 学生管理科 | |
5 | 学生公寓纪律与卫生: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2分。 | 依据学生公寓卫生和纪律情况排序,排名前1/5为优秀,排名后1/5为合格,其余为良好。 | 学生管理科 | |
5 |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2分 | 1.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相关事项办理及时,信息录入准确;2、按要求使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模块。 | 学生管理科 | |
学风建设(45分) | 15 | ▲学风建设专项行动: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 | 1.“两个杜绝”学风专项检查排名前1/5为优秀,排名后1/5为合格,其余为良好;2.“两个杜绝”学风专项工作考核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学生工作不能评优秀等级。 | 学生管理科 |
10 | 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 | 依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 校团委 | |
5 | ▲学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培育情况: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2分 | 1.“十佳青年学生”及“校园之星”的评选(1分)、事迹报告团组建及宣讲情况(2分);2.学生考研录取率(分文科、理科、艺体分别排序,2分)。 | 思想政治教育科 | |
15 | ▲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奖励;学生获得专利、发表论文等。总分不超过15分。(其中专业学科竞赛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 1.获得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项;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加4、2分/项;3.公开发表论文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加4、2分/篇,作品加0.5分/件。其中,同一比赛或项目以最高奖励计分,不累加。 | 校团委、学生管理科 | |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5分) | 5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和学生党员教育与实践活动。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2分。 |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2分);2.学生党员“三个一”、挂牌及示范寝室建设(2分);3.学生党员社会实践(1分)。 | 思想政治教育科 |
学生资助工作(10分) | 5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2分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合理,无学生投诉;2.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上报材料准确无误。 | 学生资助中心 |
5 | 资助育人工作:优秀:5分;良好:3分;合格:2分。 | 1.有“自强之星”等资助育人典型;2.建立特殊困难学生台账并及时帮扶;3.积极开展资助育人活动,有相关宣传报道。 | 学生资助中心 | |
特色与创新项目 (10分) | 10 | 根据学生工作特色基地或特色项目运行效果: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分。 | 根据媒体报道、成果展示、现场观摩交流、中期检查、交流汇报情况综合评价。 | 思想政治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