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乐师院学〔2014〕20号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并形成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013级、2014级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乐师院学〔2014〕20号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并形成制度的通知》。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各学院按学生人数的10%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其中计科学院、教科学院、化学学院按评选学生人数的上浮10%;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按评选学生人数的下调10%。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三好学生:
1、学生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申请日期: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23日。
2、班级推荐。各班汇总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突出表现,在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班团委会议进行评议后将推荐名单报辅导员。
3、辅导员审核。各学院辅导员在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的主持下,根据班级推荐的名单,复核学生申报的真实性,于2015年9月24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开始按评选比例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
4、学院审核。根据辅导员审核上报的名单,各学院副书记经院党政联系会商讨研究后,复核学生申报的真实性,提出初步名单并公示,于2015年10月15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并完成按评选比例审核名单提交至学生处。
5、学校审批。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进一步审核并公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程序及奖励与三好学生评选相同。
学生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