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2020年度“广州助学基金”奖励少数民族大学新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访问量:

 

各教学院:

200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教育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书,设立“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 ,根据川教基金[2020] 34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助学基金”奖励少数民族大学新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20年 “广州助学基金”奖励少数民族大学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奖励来自45个深度贫困县(附件1)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优秀大学新生。少数民族学生是指:本人及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本人在本县(市)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并在本县(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少数民族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全校共35名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无未解除处分;

3.必须是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无补考记录;

6.科研成绩、志愿公益服务、社会实践、技能(艺体)特长、创新创造、发展潜力突出。

四、申请、评审与奖励金发放程序

各教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落实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1. 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励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2020年“广州助学基金”奖励少数民族大学新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2.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4.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5.评选为奖励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个人承诺书(附件3)。

2. 学院评选

学院严格审查学生资格,审核学生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学生所在班级、年级、学院的层层推荐,学院按照名额分配,等额评选,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材料报送要求:学生六类申请材料及《2020年“广州助学基金”奖励少数民族大学新生汇总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

3. 学校评审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学校组织审评小组进行审评,确定受奖励人选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资料报送四川省教育基金会进行终审。(若被省教育基金会确认为不合格的申请表,将立即取消获助资格,且不得递补。)


 

附件:

 附件1 45个深度贫困县名单.docx

 附件2“广州助学基金”奖励少数民族大学新生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4 2020年 “广州助学基金”奖励少数民族大学新生汇总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