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32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36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7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5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专业、年级)评议,所在学院审查推荐,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推荐万佳妮等31名学生为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李文业等617名学生为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胡世杰等5754名学生为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阿尔木牛等253名退役复学学生为2024-2025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获得者。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3日—10月29日。
公示期间,希望全校师生加强监督,若有异议,请如实与学生处或纪委办、监察办联系。
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833-2277067
纪委办、监察办电话:0833-2276324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表.xlsx
附件2.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