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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调整)拟获得学生名单公示

2024年11月11日  点击:[]

我校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7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5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开展了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名额评选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专业、年级)推选,所在学院审查推荐,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推荐龚锦文等31名学生为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获得者;同时,按照国家奖助学金文件要求,“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我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规定“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评奖”,故取消龚锦文等12名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增补何志扬等12名学生为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1日—11月15日。

公示期间,希望全校师生加强监督,若有异议,请如实与学生处或纪委办、监察办联系。

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833-2277067

纪委办、监察办电话:0833-2276324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初评名单公示表.xlsx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调整)初评名单公示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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