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班主任是学生学业指导、班级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三育人”工作意见》、《乐山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班主任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学校决定表彰在2017-2018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 评选范围:
2017-2018年度,担任本、专科各班级的全体班主任。
2、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切实做到工作到位,关心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工作责任心强,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经常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交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情况,能够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3)所带班级班委会和党、团支部组织健全,能积极发挥作用。班级学风优良,宿舍卫生状况良好,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4)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切实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在工作中勇于创新,积极指导学生骨干开展班级工作,注意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营造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积极进取的优良班风。
(6)能积极配合学院、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处理或上报学生中的热点问题和不良现象;能准确掌握本班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积极参与班级学生的生活管理、奖学金评定、学生贷款、困难补助等工作。
(7)能积极参加校内外学生工作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能及时完成学校和学院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定——表彰奖励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班主任申请表》(详见附件1),优秀班主任候选人由各学院根据学校《优秀班主任名额》(详见附件2)分配表分配的名额,在学院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于12月21日16:00前报学生处管理科。
三、表彰及奖励
评选结果公示后,学生处统一报人事处交学校审定后,根据《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乐师院【2017】118号)文件发放奖励绩效。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班主任申请表
附件2、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