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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31日  点击:[]

各教学院:

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学生管理工作,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要求,即日起启动受纪律处分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在校学生。

二、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

三、解除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辅导员审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的,需一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教学院审核。经各教学院学生科及党总支审核。

3.学校审批。教学院审核通过后,以各教学院为单位将《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解除处分工作是对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改正错误、积极向上的一种认可,也是维护学生在校期间正当权益、鼓励学生不断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该项工作。

2.各教学院要对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学生受处分后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深入调查,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对于所提交材料或所填写内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解除处分的资格,并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对其行为再次给予纪律处分。

4.请各教学院将解除材料在9月13日前报学生处审批。

学生处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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