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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2017学年度校设奖学金的通知

2017年11月15日  点击:[]

各学院:

学校将于近期发放2016—2017学年度校设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及方式

校设奖学金将于近期(11月20日前)发放到学生本人有效银行卡中。(注: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之有关规定本年度获得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同学校设奖学金只享受荣誉,不发奖金。)

请提醒同学们注意查收,如有问题,请与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何昭霞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276085。

二、相关要求

为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防止不当消费,特对获校设奖学金的同学提出如下要求:

1、请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奖学金,注意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2、严禁将奖学金用于大吃大喝,严禁酗酒;

3、如发现将奖学金用于大吃大喝,聚众酗酒,学校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终止其奖励;

4、对违纪违规学生,学校还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之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酗酒者将加重一级处分。

三、温馨提示

请提醒学生不要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向陌生人透露,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电话和短信,所有奖助学金都由学校统一发放,任何校外机构和单位都不会直接面向学生发放奖助学金,如有不确定的情况请学生及时跟辅导员老师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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