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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10月10日  点击:[]

各教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关于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乐师院学〔2014〕22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015级在校全日制普通3年制专科学生;2016级在校全日制普通2年制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关于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乐师院学〔2014〕22号)。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0%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

1、学生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申请日期: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5日。

2、辅导员审核。各学院辅导员在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的主持下,根据班级推荐的名单,复核学生申报的真实性,于2017年10月19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开始按评选比例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

3、学院审核。根据辅导员审核上报的名单,各学院副书记经院党政联席会商讨研究后,复核学生申报的真实性,提出初步名单并公示,于2017年10月23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并完成按评选比例审核名单提交学生处。

4、学校审批。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进一步审核并公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授予“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学生处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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