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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点击:[]

各教学院:

2017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已下达。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乐师院〔2014〕50号)及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2017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7名,其中本科26名、专科1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2017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599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2、2017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共4385名。

二、申请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升本进入本科第二年)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升本进入本科第二年)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免费师范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师范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预科生可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6—2017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有校级以上获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6—2017学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超出10%,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2016—2017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2017—2018学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办、监察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评审。

2、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3、各班应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主要负责本班申报奖助学金同学的评议和推荐。

五、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 国家奖学金

1、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9月22日-9月25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附件1)(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9月26日—9月30日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3)10月9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10月9日将各学院相关上报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10月9日—10月16日在全校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10月17日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上午12:00前将《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2)10月10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打印稿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9月29日—10月8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附件2)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2)10月9日—10月15日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10月16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10月17日将各学院相关上报材料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和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10月18日—10月24日在全校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10月25日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上午12:00前将《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7)、《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8)(电子文档和打印稿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

(2)10月16日上午11:00前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打印稿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

六、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2、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提供由本人身份证开户的乐山本地建行卡号,且确保本人所有信息(包括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身份证号码及建行卡账号等)准确、无误。

3、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需在2017—2018学年度内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奉献活动。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人人知晓。

2、严肃工作纪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请各学院要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材料上报的,将在全校通报,并扣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年版);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5: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8: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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