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访问量: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全面掌握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保2017—2018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合理有效开展,现就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档:特殊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②直系亲属患重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或重度残疾,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③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④父母双下岗(享受低保)且未再就业;

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⑥认定小组达成共识的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二档: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②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自费治疗;

③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

④偏远地区且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

⑤父母一方下岗(享受低保)且未再就业;

⑥认定小组达成共识的其他存在经济困难的。

三档:一般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①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

②认定小组达成共识的其他存在一般经济困难的。

2、取消认定及资助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并不予资助:

①经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②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③有大吃大喝、赌博等不良行为;

④在签订学费缓交等方面有失信纪录;

⑤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记录;

⑥其他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三、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新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uescnew.lsnu.edu.cn/auth/tosignin)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上学年已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申请认定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用再申请,由学院直接在系统中认定审核困难档次),并如实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②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③家庭成员如有患重病的,应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⑤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应提供由当地乡(镇)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民主评议

各学院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或班级)各档次(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或暂时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同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院认定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和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认定评议小组提供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将认定名单和认定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签署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时间安排

1、9月6日—9月15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申请认定;

2、9月16日—9月24日各学院组织认定小组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认定并完成学院审核和公示;

3、9月25日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签署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4、9月26日—9月28日学生处审核后将相关数据导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 生 处

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