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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9月14日  点击:[]

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并形成制度的通知》(乐师院学〔2014〕20号)有关规定,现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比例:

请参照《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并形成制度的通知》(乐师院学〔2014〕20号)。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

1、学生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申请日期: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4日。

2、班级推荐。通过召开班级会议进行评议,将推荐名单报辅导员。

3、辅导员审核。各学院辅导员审核学生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于2017年9月25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按评选比例审核,并报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

4、学院审核。根据辅导员审核上报的名单,各学院在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的主持下复核学生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于2017年10月15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将名单提交学生处。

5、学校审批。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进一步审核、公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学生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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