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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2017年02月20日  点击:[]

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150元/人、二档360元/人。我校参保学生都是按照一档标准进行缴费。

一、门诊统筹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门诊统筹管理实行定点就诊、属地管理。乐山师范学院医院为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2、2017年我校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60%的费用进行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人160元。

3、2017年乐山市人社局取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乐人社发【2016】78号关于印发《乐山市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因此门诊统筹政策较2016年有以下变动:

(1)取消校外门诊回校医院报账,校医院为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00元/人降低至160元/人。

二、住院报销(一档:住院报销比例较往年有提高)

(一)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20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550元;三级甲、乙等医院850元;异地(市境外)住院1000元。

(二)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90%;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支付82%;二级甲、乙等医院支付80%;三级甲、乙等医院支付70%;异地(市境外)住院支付55%。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160000元。

(四)特殊疾病及大病保险住院赔付比例因疾病种类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具体请到校医院咨询)。

三、报销流程

大学生医保报销咨询电话:08332276092

校医院就诊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晚上9:00

周六、日:早上9:30-下午4:00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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