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及《乐师院学〔2014〕22号关于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014级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乐师院学〔2014〕22号关于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1%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 生按毕业生人数10%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奖励:
1、 学生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申请日期:2016年10月8日——2016年10月16日。
2、 班级推荐。各班汇总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突出表现,在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班团委会议进行评议后将推荐名单报辅导员。
3、 辅导员审核。各学院辅导员在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的主持下,根据班级推荐的名单,复核学生申报的真实性,于2016年10月23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开始按评选比例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
4、学院审核。根据辅导员审核上报的名单,各学院副书记经院党政联系会商讨研究后,复核学生申报的真实性,提出初步名单并公示,于2016年10月31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并完成按评选比例审核名单提交至学生处。
5、学校审批。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进一步审核并公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授予“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学生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