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学校将于近期发放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及时间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68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助学金均通过学生本人的银行卡打卡发放。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按月(10个月)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分为2019年秋季学期和2020年春季学期发放,其中2019年秋季学期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时间在2019年11月30日前。本次发放为2020年春季学期的发放(按学期5个月), 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2月和3月的国家助学金发放,2020年4月17日前完成4月的国家助学金发放,6月10日前完成202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请提醒同学们注意查收。如有问题,请与学生处资助中心黄渝婷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833—2277067。
二、相关要求
1.请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注意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2.严禁将国家助学金用于大吃大喝,严禁酗酒;对违纪违规学生,学校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乐师院〔2017〕75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酗酒者将加重一级处分;
3.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需在2019—2020学年度内参加不少于20个小时的义务奉献活动。
三、温馨提示
请提醒学生不要将银行卡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向陌生人透露,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电话或短信,所有奖助学金都由学校统一发放,任何校外机构和单位都不会直接面向学生发放奖助学金,如有不确定的情况请学生及时跟辅导员老师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