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访问量:

各教学院:

《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实践、工作、以及参加各项活动有效记录载体,是学生重要的档案资料,是评优鉴定和学生日后就业、提职的依据,也是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的重要载体。因此,学生及老师都应认真填写《学年鉴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现将填写规范通知如下:

一、填写时间

1、《毕业生登记表》的“填表日期”为2021年6月上旬;“学校组织意见”和学校“政审意见”填写时间应一致,大致为2021年6月中旬;

2、《学年鉴定表》填写时间为2021年6月下旬。

二、填写要求

1、学生要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如实评价和总结本人在本学年或在大学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表现情况,以及在此期间取得的成绩、获得的奖励、受到的处分等。

2、小组、班委、团支部、学生党支部等仔细核实学生的自我鉴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认真填写小组鉴定、班委(班组)鉴定意见。

3、辅导员在学生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班委(班组)鉴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价要科学、准确,防止夸大其词、防止千篇一律。

4、各学院认真审查学生的《学年鉴定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签署意见后盖章。

5、填写字迹要规范、清楚。

三、保存及寄送

学生的《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档案材料都由各学院负责保存,在学生毕业时全部装入学生档案袋,并按规定寄送。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2021模板--仅供参考)    毕生生登记表2021模板.doc

学生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