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积极营造勤奋刻苦、求实创新的优良学习氛围,增强班级凝聚力,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创建及评选办法》(乐师院学【2015】26号)相关规定,学校将启动第十一届校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与创建两年及以上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各班级。
二、评选名额及条件
参照《乐山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创建及评选办法》(乐师院学【2015】26号,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4月3日前,各教学院推荐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管理科。
2、4月7日—4月19日,学生处组织关工委老教授、学生干部对“先进班集体”参评班级的课堂出勤、课堂纪律、学风状况等情况进行基础考核。
3、4月19日前,学生处组织各教学院辅导员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和学生干部开展交叉考评。
4、4月29日15:00—17:00(初定),学生处组织“先进班集体”参评班级开展现场陈述和展示,地点:实训楼多功能厅。
四、材料提交
1、4月2日前,各教学院将《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届校级“优良学风班”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电子稿上传学工部电子提交系统,纸质稿(签字盖章)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4月14日前,参评班级提交校级“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纸质材料5份(含班级基本情况、党团组织建设、班级特色活动、班级集体获奖、科技创新与实践等),用于交叉测评;提交宣传材料含班级班训、200字班级简介、班级合影,用于宣传喷绘制作。
3、4月22日前,参评班级在学工部电子提交系统提交视频和宣传材料,视频3—6分钟,用于陈述与展示环节,其中班级情况介绍不得低于3分钟
4、材料提交联系人乔老师、朱老师。
五、表彰奖励及其他事项
1、获奖班级将由于学校统一颁发校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奖牌;给予荣获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校设单项奖学金1000元/班奖励,给予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追加奖励校设单项奖学金2000元/班。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校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各参与创建班级开展形式各样的评选活动,及时上报校级评选相关材料,各教学院的组织工作和评选结果将纳入学生工作绩效考核。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教学院要对评选推荐的校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进行广发宣传,塑造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校园网、易班网、微信、QQ、广播等渠道加强宣传,积极营造争创优良学风的浓郁氛围。
4、严禁参评班级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创建及评选办法.pdf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届校级“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名额.xlsx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第十一届校级“优良学风班”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