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访问量:

各教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及《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乐师院学〔2022〕1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校团委、资助中心和学生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2.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科长、辅导员、学生分会干部和学生党员代表组成。

3.各年级成立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年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学生科长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学生代表组成。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各类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2人。

4.各班级(专业)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非评议对象的学生代表构成,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1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各级认定机构和个人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一档: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特别困难(一档)认定的参考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生源地县级扶贫、民政部门所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或持有低保证、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单亲,父(母)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

(4)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患重病,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5)近年来,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6)其他存在特别困难的。

2.二档: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困难(二档)认定的参考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2)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困难的;

(3)父母双方均因失业、残疾、年迈、常年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其他存在困难的。

3.三档:一般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一般困难(三档)认定的参考条件:

(1)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收入微薄的;

(2)父母一方或双方因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较困难;

(3)其他存在一般困难的。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1)申请人登录“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生”模块(编号:1010),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上传家庭成员患重症的相关材料、家庭遭受灾害的相关材料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材料),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称《认定申请表》)并核对《认定申请表》信息(若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可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个人信息”项中修改),核对无误后双面打印,承诺签名后上交辅导员。

(2)申请人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入“精准资助”板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采样问卷》,点击提交(手机端)。学生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民主评议

(1)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其成员的80%,方可召开。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核实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的“精准资助”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结合量化评定结果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相关情况,评定学生的贫困等级;若民主评议与量化评定结果不一致,则对量化评定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正,并陈述调整和修正理由。班级(专业)民主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2)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其成员的80%,方可召开。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评定的学生的申报材料、评定的贫困等级进行审查,并上报学院认定小组。

各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量化评估结果、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并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和《认定申请表》上完成评议及审核。初步确定本年级或班级(专业)各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或不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因疫情、汛情等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学院认定

学院认定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其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的80%,方可召开。学院认定小组对年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的“家庭经济困难”模块完成审核,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电子表格请各学院交至数据提交系统对应文件夹中;打印的纸质材料需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交到资助中心。同时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存档,学生处将不定期对各学院进行抽查。

4.学校审批

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并审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及档次,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各学院也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中申请认定,截止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2.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待定,根据省资助中心下发文件拟定。

3.材料报送:时间待定,根据省资助中心下发文件拟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