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7号)及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2%,奖励金额1200元/生·年。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8%,奖励金额800元/生·年。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原则占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0%,奖励金额320元/生·年。
三、评定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3—2024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2023—2024学年度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且无补考科目。
4、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5、2023—2024学年度在武汉大学学习的我校学生,成绩优良,表现良好的原则上评一等奖学金。
6、各学院可参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和《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具体评定细则。
四、评选程序、时间安排
为了规范综合奖学金评选,2023—2024学年度综合奖学金评选仍通过学生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请。流程为:学生在线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批-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
1、学生申报。9月9日—9月12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2、学院初评。9月13日—9月25日,各班级(专业)、年级奖助学金评选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终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评定等级;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9月26日下午4点前从学生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并打印评定名单表和汇总表。电子表格请各学院交至数据提交系统对应文件夹中;打印的纸质材料需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交到自强楼201资助中心。
3、学校审批。9月26日—10月15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结果,进一步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凡是获得奖学金的同学每人需提供准确的乐山本地建行卡账号,11月30日前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行卡中;
2、学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各学院和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对学生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
3、凡受奖励资助的学生,如在评定奖助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受奖助的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