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7号)、《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4〕16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乐珈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23-2024学年在武汉大学就读的我校联合培养学生。
二.奖励标准:在武汉大学交流学习期间品学兼优、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并获武汉大学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奖励金额6000元·生/年;品学兼优者,奖励金额4000元·生/年。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秀;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无补考。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29日,各教学院向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公布评选条件、金额等,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奖状复印件以及成绩情况说明(若提供虚假成绩说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乐珈奖学金”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记入诚信档案)。
2.12月2日—12月8日各教学院开展“乐珈奖学金”评选,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经校级评审后,评选结果将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乐珈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乐珈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学校会及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2.学生在获得“乐珈奖学金”期间,教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乐珈奖学金资格。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