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发挥学生自我服务功能,现在我校学生中评选“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其政策传播与励志引领作用。这一做法是学生资助宣传形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既有利于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更有利于学生践行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实践能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和人数
我校受资助在校学生,各学院推荐2名,聘期1年。
二、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对国家资助政策及我校的资助政策和相关活动有一定了解,热心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4.历年国家奖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政策受助学生,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受奖助的学生等可优先考虑。
三、职责要求
1.积极参加资助培训,充分了解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学习国家、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向学生群体深入宣传资助政策。
2.创新宣传形式,明确宣传重点,通过开展资助政策宣讲、送政策下乡、公益服务等活动进行宣传,让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资助政策。
3.积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受助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受助学生完成“自助-受助-助人”的转变,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其他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各项资助宣传活动,起到领导模范作用。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审核期间,由各学院资助宣传大使牵头负责相关学院资料整改,明确自身责任,及时到岗,积极配合资助工作。
四、聘任程序、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3月7日—3月16日,学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报表》。
2.学院推荐。3月17日—3月23日,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3月24日前将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报表》和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定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数据提交系统2025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文件夹,同时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自强楼201学生资助中心潘红老师处(纸质材料需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要在所有受奖助学生中积极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尤其是曾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社会捐赠的受奖助学生等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受奖助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典型激励和榜样引导的方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用学生身边的事感动和教育身边的同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3.学校审批。3月25日—3月31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选名单,进一步审核,公示。
4.颁发聘书。4月举行2025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申报、评定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受助、成才、感恩、回馈”的良好氛围。
2.各教学院根据学生资助宣传活动实施情况,于9月23日12:00前报送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团队”登记表》、附件4《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总结表》(内容包括资助宣传方案落实、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活动照片(2M以上)、宣传报道截图及链接、微视频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数据提交系统2025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文件夹,纸质版(盖章)报送自强楼201室。
六、加强资助宣传
强化统筹协调,持续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全面展示资助政策落实成效,讲好学生资助故事。各教学院可自行聘任2-3名院级学生资助大使,协同校级“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组建资助宣传队伍,总结宣传学生资助成效,挖掘、宣传受奖助学生励志成长成才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各资助宣传队伍可利用课余时间或寒暑假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活动,提升资助政策宣传效果,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得到充分宣传,深入人心。以周前会、访谈走访、视频、宣传画等方式向学生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讲述身边的励志成才故事,发挥榜样的力量,做资助政策的受益者、传承者,同时要加强学生防诈骗警示等教育。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定名单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