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岗位配置,合理使用经费,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锻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能力和协助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乐师院〔2022〕105号)要求,结合我校勤工助学实际用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于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报送审批、人员录用、培训教育、薪酬管理、考核监督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要求
坚持按需设岗。各用工单位统筹用工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岗位申请,把好用工入口关。
明确岗位职责。各用工单位需因事设岗,界定工作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学生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二)岗位设置程序
用工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中午12点前提交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学生资助中心结合用工单位设岗需求、历年用工情况及本年度勤工助学资金总量,开展2025年度岗位分配及招聘工作。
二、勤工助学人员录用
(一)人员录用要求
勤工助学人员由各用工部门根据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形式自行录用学生,并遵循以下原则要求:
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不低于90%;
固定岗位实行一人一岗,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用工,特殊情况请一事一报。
(二)人员录用程序
学生资助中心于2025年4月18日前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和校园网向全校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学生填写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申请表》;
用工单位于2025年4月21日至4月24日进行面试并通过录用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和校园网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学生凭一卡通到用工单位报到上岗。
三、勤工助学培训教育
开设勤工讲堂。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开展勤工讲堂,从规章制度、办公技能、社交礼仪等方面对各单位勤工学生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日常教育。各用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内容对学生开展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岗位技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弘扬诚信感恩的品德和自立自强的精神,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职业意识。
四、勤工助学薪酬发放
用工单位按照学生实际工时填报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和附件4《乐山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工时统计表》,杜绝虚报、替报工时等现象。经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统一交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各用工单位严禁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补助进行二次分配或挪作他用。
五、勤工助学考核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勤工助学上岗证,各用工单位根据岗位数量领取证件,督促学生工作时间佩戴上岗证,做到人证一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建勤工助学督察队,负责对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严格落实考核等级与岗位薪酬挂钩。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勤工助学学生在岗情况、工作礼仪、工作态度、工作内容、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填写以及勤工助学上岗证佩戴情况等;督察结果将反馈至用工单位,作为学生报酬发放、是否续聘依据。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