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提升人才培养空间,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学术思维,丰富学生的求学经历,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于2025年与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启动“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选拔,资助优秀本科资助对象前往国内高校开展访学交流。
一、选拔对象
面向2024-2025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向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被认定为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
5.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交流任务;
6.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校设综合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且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曾在校院中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
三、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 |
“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乐山师范学院游学团) |
项目院校/地点 |
乐山师范学院/乐山市 |
项目时间 |
2025年7月5日-10日(拟) |
项目人数 |
25人 |
资助金额 |
6000元/人 |
预计总费用 |
150000元 |
四、名额分配
2025年“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选拔资助25名学生开展为期6天的游学项目。具体名额分配已定点发送至各学院。
五、选拔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按要求填写《“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评推荐
1.学院成立专项资助工作组负责评审,审核申请学生材料,进行等额推荐。
2.学院初评名单需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学校审定
校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教学院的推荐材料,拟定学生名单并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学院要高度重视“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工作,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学生选拔工作,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管理,深化思想引导。通过最终选拔的资助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项目,须严格遵守学校及交流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规定;对于中途退出、未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全额资助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各学院要落实落细学生在项目开展阶段的管理工作,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关心关爱。
(三)积极宣传,加强总结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的行程结束后,须于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交流总结报告(包括心得体会、访学照片、视频资料等),并按学校组织安排的时间参与分享报告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
1. 6月18日教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公布评选条件、名额。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6月19日—6月24日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 6月25日上午9:30前,相关教学院提交材料:申请表及汇总表纸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王耀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通过学工部数据提交系统提交到相应文件夹。
4.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教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校级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附件1. “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申请表.docx(一式两份);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