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杭州访学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8日访问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提升人才培养空间,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学术思维,丰富学生的求学经历,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于2025年与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启动“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选拔,资助优秀本科资助对象前往国内高校开展访学交流。

一、选拔对象

面向2024-2025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向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被认定为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

5.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交流任务;

6.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学生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者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校设综合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且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曾在校院中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

三、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

“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乐山师范学院游学团)

项目院校/地点

乐山师范学院/乐山市

项目时间

2025年7月5日-10日(拟)

项目人数

25人

资助金额

6000元/人

预计总费用

150000元

四、名额分配

2025年“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选拔资助25名学生开展为期6天的游学项目。具体名额分配已定点发送至各学院。

五、选拔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按要求填写《“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评推荐

1.学院成立专项资助工作组负责评审,审核申请学生材料,进行等额推荐。

2.学院初评名单需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学校审定

校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教学院的推荐材料,拟定学生名单并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学院要高度重视“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工作,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学生选拔工作,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管理,深化思想引导。通过最终选拔的资助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退出项目,须严格遵守学校及交流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规定;对于中途退出、未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全额资助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各学院要落实落细学生在项目开展阶段的管理工作,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关心关爱。

(三)积极宣传,加强总结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的行程结束后,须于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交流总结报告(包括心得体会、访学照片、视频资料等),并按学校组织安排的时间参与分享报告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

1. 6月18日教学院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公布评选条件、名额。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1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6月19日—6月24日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 6月25日上午9:30前,相关教学院提交材料:申请表及汇总表纸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王耀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通过学工部数据提交系统提交到相应文件夹。

4.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教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校级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附件1. “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申请表.docx(一式两份);

 附件2. “泰隆之星“交流成长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