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9日访问量:

各教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238号)及《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5〕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校团委、资助中心和学生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2.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科长、辅导员、学生分会干部和学生党员代表组成。

3.各年级成立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年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学生科长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学生代表组成。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各类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2人。

4.各班级(专业)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非评议对象的学生代表构成,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1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各级认定机构和个人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一档: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特别困难(一档)认定的参考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生源地县级扶贫、民政部门所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或持有低保证、残疾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单亲,父(母)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

(4)学生本人或父母双方患重病,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5)近年来,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6)其他存在特别困难的。

2.二档: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困难(二档)认定的参考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2)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困难的;

(3)父母双方均因失业、残疾、年迈、常年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其他存在困难的。

3.三档:一般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一般困难(三档)认定的参考条件

(1)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收入微薄的;

(2)父母一方或双方因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较困难;

(3)其他存在一般困难的。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申请 (需要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进入“快捷入口—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端口,进行线上申请。如实填报《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完全真实,可同时提交佐证材料(如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失业、家庭欠债、家庭成员患重症等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材料)。《认定申请表》填写核对无误后双面打印,承诺签名后上交辅导员。

(2)申请人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入“精准资助”板块,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采样问卷》,点击提交(手机端)。学生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 民主评议

(1)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其成员的80%,方可召开。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核实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的“精准资助”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结合量化评定结果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相关情况,评定学生的贫困等级;若民主评议与量化评定结果不一致,则对量化评定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正,并陈述调整和修正理由。班级(专业)民主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2)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其成员的80%,方可召开。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评定的学生的申报材料、评定的贫困等级进行审查,并上报学院认定小组。

各学院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量化评估结果、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评议,并在四川学生资助网和《认定申请表》上完成评议及审核。初步确定本年级或班级(专业)各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或不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及因疫情、汛情等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 学院认定

学院认定小组参会人数不少于其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的80%,方可召开。学院认定小组对年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需在四川学生资助网和《认定申请表》上完成评议及审核;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电子表格请各学院通过OA文件流转至学生资助中心;打印的纸质材料需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交到资助中心。同时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存档,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学院进行抽查。

4. 学校审批

学校认定工作组汇总并审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及档次,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各学院也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公示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系统信息正在维护暂未开放。学生申请时间待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2.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待定,根据省资助中心下发文件拟定。

3.材料报送:时间待定,根据省资助中心下发文件拟定。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版样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