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乐师院学〔2025〕55号)规定,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如符合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条件,可申请补充授予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现将考取硕士研究生学生补申请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2级已考取2026年硕士研究生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乐师院学〔2025〕55号)(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评选要求
1.4月20日—5月5日,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情况统计整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经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个人评优评奖—校优大”进行申请。
2.5月6日—5月13日,评选名单由各学院党委审核,并将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3.5月14日—5月15日,请各学院完成系统审批,并将补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导出的汇总表打印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一并报学工部思政科郑新美处。
4.5月16日—5月22日,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交学校审批。
附件:
乐师院学〔2025〕55号 乐山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