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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七届乐山市道德模范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2026年07月07日  点击:[]

各教学院: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道德模范在学生群体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七届乐山市道德模范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乐市文明办〔2026〕5号)要求,现就我校学生候选人摸排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类别

本次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个类别,每个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上报。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先进事迹发生在乐山或市外的乐山籍在校生均可推荐。

(二)优先推荐情形

获评“中国好人”“四川好人”“乐山好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否决情形

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四川省道德模范、乐山市道德模范称号的人员,不再参选。

三、选树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偿帮助同学、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良好、认可度高。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正义、弘扬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获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

诚实守信模范:坚守诚信底线,学业上不作弊、评奖评优不造假,日常交往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在校内外有良好信用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服务地方发展中主动担当、表现突出,为校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本专业或学生群体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风传承,孝敬父母长辈、关爱家人,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事迹突出,得到师生广泛好评。

四、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学院初审:各学院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深入班级摸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征求辅导员、班级同学意见,核查学生违纪违规记录,确保事迹真实可靠。

院内公示:拟推荐人选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生处。

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7月16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思政科(自强楼203)。

1.《第七届乐山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1,2寸红底证件照电子版,“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填写“XX学院XX专业20XX级本科生/研究生”);

2.《第七届乐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真实准确、条理清晰,严禁包装夸大、虚构事迹);

4.候选人2寸红底免冠彩照电子版、学习或生活照2张(每张大小3M以上,电子版);

5.推荐见义勇为类候选人的,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见义勇为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全面摸排。各学院要将本次推荐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抓手,广泛发动师生参与,确保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不被遗漏。

)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政治关、事迹关、品行关,真正把师生公认的道德标杆推选出来。一经发现事迹造假,将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通报学院。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以本次推荐为契机,同步宣传候选人事迹,引导学生向先进典型学习,在校园内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学生处思政科郑新美

附件:1.第七届乐山市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2.第七届乐山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汇总表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6年7月7日

  • 附件【附件1、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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