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学〔2026〕18号)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2026年四川省下达的我校国家奖学金(本科)名额共61名。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推荐评审,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需准备2-3分钟的自我展示(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2026年四川省下达的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644名(本科642名,专科2名)。今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等额推荐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分为2500元/人·年、3700元/人·年、4900元/人·年三个档次。
2.2026年四川省下达的我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共6134名,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337名。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采取等额评审。
二、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有校级以上获奖;申请人需获得2025-2026学年度一、二等综合奖学金的可以申请参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3.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建议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要求一致。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申请人需获得2025-2026学年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5-2026学年)获得校设综合奖学金和1次及以上校级(除校设综合奖学金)及以上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末端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6-202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8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https://www.scxszz.cn),如实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7);《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8)和《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10)(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二)学院初审。10月16日前各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学生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初评,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需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推荐人选需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差额递补人员同时进行公示。
(三)学校评审。10月20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材料组织评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
(四)其他说明。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学生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高资助金额至4900元/人·年档次,学院评审小组及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议。
五、材料报送
(一)第一阶段。9月22日之前,报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评审方案(含评审细则)。
(二)第二阶段。10月16日之前,学院报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评审报告、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等)。
纸质材料请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材料请OA至潘红老师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人人知晓。
(二)健全工作机制。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四级认定工作机制,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附件: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zip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