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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2018年12月13日  点击:[]

全校同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注册登记号牌,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为全校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学生处、保卫处、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无证驾驶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学生处、保卫处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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