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学生奖学金最高奖。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乐师院学[2019]1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选名额: 15名(每个学院推荐1名)。
2.奖励标准:每人奖励奖学金6000元。
三、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秀;
3.综合素质优秀,实践创新能力强,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获得2018-2019学年度校设综合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奖励的。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 5月7日—5月20日各教学院公布评选条件、名额、金额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需上传个人事迹材料),具体操作如下:
(1)PC端:登录后,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奖助学金申请”(服务编号:1017)模块,进行个人情况填写并提交。
(2)APP端:进入易班APP,点击“学工服务”,选择“奖助学金申请”板块,选择“校长奖学金”进行个人情况填写并提交。
2.5月20—5月30日各教学院开展校长奖学金评选,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等额评选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在学生管理服务平台将候选人的审核状态提交至待学生处审批;将申请审批表、推荐名单表、个人事迹材料、获奖证书扫描件等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稿于5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2051525129@qq.com。
待疫情结束、学生返校后,各教学院通过学生管理服务平台导出打印申请审批表和推荐名单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汇同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魏静静老师处。
3.6月份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教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组织校级评审,评选结果将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校长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学校会及时将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2.学生在享受“校长奖学金”期间,教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凡品行和学习表现较差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取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
六、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宣传
各教学院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通过官网、QQ群、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积极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资助育人实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