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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毕业班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03日  点击:[]

关于非毕业班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今年非毕业班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请各学院通知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做好以下工作:

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

1、首次贷款的学生

①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②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四川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是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残疾人联合会或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中的任一单位);

③申贷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薄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薄原件。

2、续贷的学生

①个人信息维护。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为了避免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学生应尽快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②填写续贷声明。学生于6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

③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首贷和续贷的学生秋季开学第一周持《受理证明》前往大学生事务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二、申请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办理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于6月底前到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领取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833-2276085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指南和还款申请指南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6月3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6年四川省辅导员专项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2016年度“邦泰集团奖助学金”获奖学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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